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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出炉 成年孤儿安家立业有了“温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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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市社会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该如何实现安家立业?近日,温州市民政局联合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医保、残联等七部门率全省之先出台《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成年孤儿尽快融入社会提供了“温州办法”。

成年孤儿是指具有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现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年满18周岁后且已完成学业的孤儿。《办法》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应组织专家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成年孤儿身体精神状况等进行评估,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基本社会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经评估,无法实现社会化安置的,转隶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安置。

《办法》还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成年孤儿保障工作,在成年孤儿的住房、户口、就业、生活等各方面形成工作合力。住房方面,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优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户口迁移方面,社会化安置的成年孤儿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在办理入住手续后,社会福利机构按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协助成年孤儿将其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住址;就业方面,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实现就业,民政部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孤儿意愿,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生活方面,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采用个案管理模式,建立个案跟踪档案,为解决成年孤儿学习生活工作、情绪管理和人际关系等问题提供个案治疗方法,帮助成年孤儿走向社会和融入社会。

此外,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实行3年适应期管理。社会化安置的成年孤儿在适应期内,社会福利机构按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70%为成年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用,并按2万元/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一次性购置、配备家具、家电、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社会福利机构应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实际保障面积为成年孤儿缴纳租金;按不超过500元/年·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不超过5000元/年·人的标准为成年孤儿购买社工专业服务。

温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孤儿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怀和重视,进一步强化了温州市孤儿基本权益保障,保证了救助政策的连续性。同时,也用实际行动为孤儿自立自强,融入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成长环境,提升弱势群体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来源:掌上温州客户端

原标题:《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出炉 成年孤儿安家立业有了“温州办法”

记者陈伟

通讯员方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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