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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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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本月至今年12月,鹿城区将全面拆除取缔主城区道路违法违规限高限宽设施。

  摸清底数形成排查清单

  建立机制防止反弹“回潮”

  今年10月26日,鹿城区区府办印发《鹿城区主城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该方案,本月至今年12月,该区街镇要全面排查梳理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摸清底数,形成排查清单。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全面拆除取缔违法违规限高限宽设施,同步完善相关警示、禁令、指示等标志。对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安装公示牌,使用年限较长、出现生锈损坏的要予以修缮,并全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24年1月至2月,该区各街镇要对排查整治的限高限宽设施予以登记造册,形成设施管理台账,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回潮”。

  “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

  列入必须拆除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下列4种情形列入必须拆除范围:

  (一)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

  (二)在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除可予保留的情形外。

  (三)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

  (四)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

  桥梁、涵洞前方限高限宽

  必须满足相应净空净宽要求

  以下6种情形列入可予保留的情形:

  (一)公路或城市道路下穿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引水干渠等桥梁或涵洞时,在桥梁、涵洞前方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但必须满足相应公路、城市道路净空净宽要求。

  (二)现有公路和城市道路的上跨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影响建筑限界,且难以短期内解决时,可设置临时限高限宽设施,但最长设置时限不得超过3年。

  (三)为实现客货车分离,在收费岗亭前方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限高限宽设施以柔性为主。

  (四)技术状况评定为三类及以下的公路桥梁,且短期内难以改造时,可设置临时限高限宽设施,但最长设置时限不得超过3年。

  (五)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用于防疫查验的临时交通管控站。

  (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固定超限检测站点。

  临时限高限宽设施

  要公示设置起讫日期

  保留后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严格控制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数量,一条路线最多只能设置一处,并预留消防和卫生急救通道,或具备调节高度等功能。

  (二)限高设施宜设置于平面交叉口入口处。在桥梁和隧道前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时,宜在进入该路段的平面交叉口处设置限高要求相同的警示限高设施。

  (三)限高限宽标志应与限高限宽设施配合使用,并在限高限宽设施上设置黄黑相间的立面标记,立面标记宜采用反光膜。

  (四)在限高限宽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临时限高限宽设施还要公示设置的起讫日期。

  (五)双车道公路不宜设置限宽设施。

  (六)小半径弯道、下陡坡或视距不良的平面交叉口等不宜设置限高设施。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鹿城主城区内对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须安装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拆除!

  索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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