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我市启动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于近日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如果你有意见和建议,可于本月20日前反馈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据介绍,今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2020年版的《温州市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进行重新修订,以建立健全应对市级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处置市级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1号)要求,对各章节内容做了一些调整和补充。修订后《预案》共有九章内容,主要包括总则、风险评估、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响应、响应程序、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
比如在第一章总则中,本次修订在“适用范围”中细化补充了各类可能发生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在“事件分级”中将事件分级由原来的3级调整为4级,分别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与《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上级预案相衔接。
《预案》中提到,以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为例,比如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或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等,都属于该类突发环境事件。当发生一般环境事件时,将实行Ⅲ级响应,相关部门将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另一方面做好应急措施,比如做好水质应急处理,确保正常供水,后期还将对水质进行检测等。
所谓饮用水水源地,指的是提供城镇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国家规定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
我市启动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水源地发生污染怎么办,请你提建议
记者蒋文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