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桥下闲置空地,既可以做景观绿化,也可以设置群众休闲、体育健身设施。近日,市政府《温州市城镇桥梁桥下空间利用与管理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集约利用桥下空间资源,充分发挥城镇桥梁利用功能。
桥下空间是指城镇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以及城镇桥梁规划红线内的陆域用地。温州桥梁数量众多。在过去,不少桥下空间是城市的“灰色地带”,存在违法搭建和堆积废弃物现象。近年来,我市加大对桥下空间的利用,如瓯海下发桥下空间利用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对高速公路、104国道、瓯海大道以及S1线等桥下空间闲置地块的合理利用,将乱堆乱放的空间改造成美丽庭院,打造休闲健身公园、篮球场和停车场等,使周边老百姓享受到干净、整洁、漂亮的环境。
对桥梁桥下闲置空地的利用,对提升城市品质、缓解土地资源紧张具有积极意义。意见指出,在保证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对桥下空间实施利用,桥下空间可用于景观绿化、群众休闲、体育健身、车辆停放、公交场站、市政保障等公益性用途。桥下空间的利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桥下空间长期不利用的,桥梁管理单位有权在利用期限内收回使用权。
在对城镇桥梁桥下空间利用时,应对城镇桥梁设施采取防撞、防碰、防擦等保护措施,与城镇桥梁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预留安全通道,满足应急、抢修、消防空间要求。应对城镇桥梁桥下设施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确保桥下空间利用安全和桥梁设施安全运行。桥下临时设置的绿化,应主要用于美化道路环境的需要,禁止设置经营性绿化场所。
同时,在桥梁安全管控方面,明确规定了6项禁止行为。其中包括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者堆放、装载危险物品;利用燃气、电炉作业或其他明火作业;擅自损坏交通通讯、安全监控、供气供电、防护建筑、地下管网等桥梁附属设施,以及其他任何有损桥梁附属设施的行为;擅自将城镇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权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擅自更改城镇桥梁桥下空间的用途;乱搭乱建、乱开乱挖、摆摊设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危害桥梁安全的其他行为。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缓解土地资源紧张 温州要对桥梁桥下空间“做文章”
记者何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