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谈好了2.5万元的价格,先给了1.5万元的定金把车开走了,说剩下的1万元过户后给,但后面只给了3000元。”近日,陈先生(化姓)致电热线,怀疑自己卖二手车被欺骗。
交易当天车被开走,却迟迟未收到全款
陈先生在2018年以11万元的价格买了一辆东南牌汽车,共开了6万公里,近期以2.5万元的价格挂在二手车交易平台上出售。8月22日,他收到一个电话,对方表示自己要收车,而后陈先生加上了对方的微信,商量车辆买卖事宜。
记者从陈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里看到,对方名为“阿诚”,二人约定了在8月22日看车。陈先生说,当天阿诚验车后确认车辆没有问题,二人签了一份二手车帮卖合同,合同上,双方约定车辆成交价格为2.5万元,定金1.5万元,服务费为车辆成交价的9个点。阿诚拿走了车辆行驶证,同时还让陈先生签了一份“车辆过户同意书”,并且拍摄了一份陈先生同意转让车辆的视频,将车开走。
当天中午12点,陈先生的银行卡收到了1.5万元的汇款,对方户名为“范海军”,阿诚告诉陈先生,剩下的1万元等三天后车辆过户完成后再支付。“但三天后我没收到钱,就去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明后两天是周末不能过户,车子在修理厂修理,等下周一再说。”但是等到对方说的“下周一”,也就是8月28日,对方仍旧没有付剩余的1万元尾款,无奈之下,陈先生选择了报警。
不知对方详细信息无法投诉无法起诉
“警察让他按合同上的9个点扣除服务费,把剩下的钱给我,但是他说除了服务费还有维修费,算起来要九千多,不肯把剩下的钱给我。”陈先生告诉记者。而后经警察提醒,他去车管所要把行驶证等证件领回来,却发现车辆在8月28日上午已经完成了过户,而申请过户的时间是8月22日。这让陈先生怀疑,此前对方说的“车辆在修理、周末不能过户等到周一”,是为了拖延时间完成过户。而陈先生以为过户需要本人到现场,才将车辆以及行驶证等证件交给对方。
由于没有阿诚的真实身份信息,也没有公司名称,陈先生无法通过12345投诉,也无法起诉。“派出所可以去调查他的信息,但是要法院出调查函,这要先立案,然后要起诉,但是没有他的真实身份,也无法起诉,也不能去车管所查看车辆究竟过户给了谁。”
8月28日晚上,阿诚又发来消息,表示要收取服务费过户费保险等费用,愿意支付3000元作为尾款,要求陈先生确认收钱后车辆交易完成不得有任何经济纠纷,而后二人通过微信电话协商此事。“阿诚说他也是帮别人打工的,做不了决定,现在就3000元。”陈先生表示,由于僵持不下,他也找不到阿诚本人,就收下了3000元微信转账。
随后,记者拨打了陈先生提供的阿诚的电话,询问对方是否收二手车,对方表示否认,记者而后又询问对方是否和陈先生有过二手车买卖纠纷,对方表示“你找错人了”,随即挂断电话。
律师:陈先生的一个操作让结果难定性
针对此事,上海浩信(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晓燕分析,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陈先生收取了3000元转账,并回复了“确认”,阿诚的行为很难定性为诈骗,如果陈先生认为对方收取的服务费过户费等费用过高要求退钱,只能当做普通的经济纠纷处理。
“如果不收取3000元的费用,陈先生是基于‘8月28日一起去过户车辆’的错误认识才交付车辆,但阿诚却在22日就去登记了过户,并在28日上午完成过户。在扣除9个点的服务费后,按照合同约定阿诚还需要支付7750元的尾款,却迟迟没有支付,其金额已经达到了温州地区对于诈骗罪的金额要求。”潘晓燕提醒,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先弄清对方的身份信息,且要看清楚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违约责任,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约定2.5万元价格卖车 最后却只收到1.8万元
记者谢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