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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龙湾、瓯海全域禁止!9月1日起实施

温州新闻 4048
8月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点击查看:重要通告!临时管控) 《通告》明确,2023年8月8日0时至10月9日24时,在温州体育中心区域(东至惠民路、南至划龙桥路、西至飞霞南路、北至黎明西路延伸合围区域);温州奥体中心区域(东至建中南街、南至永青路、西至曹龙路、北至永宁西路合围区域);温州龙舟运动中心区域(东至沉木桥街、南至中汇路、西至秀浦路、北至瓯海大道合围区域),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 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9日24时,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行政区域全境,对“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 禁飞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禁飞时段和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可参照以下流程申报审批。→→(点击查看:温州飞手注意!亚运无人机禁飞期间飞行申报指南,速收藏!) 临时管控期间,鹿城公安、龙湾公安、瓯海公安按照要求在管控区域内全天候开展无人机预警、反制、查控工作,依法严格查处违规升空无人机。8月8日至8月28日,三地公安机关共依法处罚“黑飞”人员18名。 典型案例 8月11日晚,鹿城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发现一架无人机在禁飞区域内飞行,民警立即展开核查,将涉嫌违规飞行的陈某(化姓)带回接受调查。

经查,陈某因在禁飞时间在温州体育中心禁飞区域飞行无人机,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月23日10时许,瓯海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警通过无人机侦测系统,发现有一未经报备的无人机在温州龙舟运动中心违规飞行。正在附近执行任务的巡逻警力立即赶往,将操控无人机的邓某某带回娄桥派出所。 邓某某称自己虽事先知道有相关的临时管控通告,但并未重视。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本主题由 七号 于 2023-8-31 15:41 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