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暴走团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刚才看了一下703804网站的新闻:《温州惊现暴走团,真调皮!》
https://bbs.703804.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422356&extra=page%3D1
本人认为:温州上述暴走团行为,已经不是调皮的性质,而是违法的问题,温州暴走团不在人行道上行走,而非法霸占汽车道路、非机动车道,非法扰乱温州非机动车、汽车交通的秩序的;非法拦截、阻碍其他交通工具通行,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四项,已经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要予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温州市公安局要依法行政,及时制止温州暴走团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上述违法的暴走团组织者,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
本主题由 八号 于 2023-6-4 16:34 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