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泰顺县公安局副局长高建伟因受贿被判三年零二个月。 温州网 11-11 6819 高建伟,原泰顺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2020年7月因受贿被泰顺县法院判刑三年两个月,高建伟受贿189万元。高建伟在担任泰顺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期间,被人多次写信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县纪委举报,后来终于在2019年年底落马了,为纪委点赞。作为一名政法干警,法律不清,纪律没有,高建伟把自己抹黑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本主题由 八号 于 2023-4-30 17:22 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