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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疗休养政策有新调整:疗休养经费上调 合作的城市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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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近日,市总工会联合相关单位出台《关于组织好2021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职工疗休养经费、疗休养路线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调整。

  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根据《通知》,职工疗休养经费上限由原先的2750元上调到最新的3000元。《通知》明确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费用总额按照实际的疗休养天数报销,以最高600元/人·天标准测算,最多5天,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比如,职工实际疗休养天数为3天,则可报销总额上限为1800元(3天×600元/人·天)。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时间每年5天,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的疗休养活动,经单位同意后,可在不占用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视情延长在途时间(延长时间不列入经费核算天数)。此外,《通知》提出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活动。

  我市职工疗休养的路线选择也多了。原先我市省内的疗休养合作城市为金华市、湖州市,今年则新增了宁波市、舟山市、台州市。后续如有其他合作城市加入,将及时公布。

  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各基层单位也可适当组织职工到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以及周边省(市)开展省外疗休养,省际疗休养活动一次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具体目的地有新疆阿克苏拜城县和兵团一师九团、青海海西州格尔木市、西藏那曲地区嘉黎县,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县、红原县、壤塘县,南充市南部县,重庆市涪陵区三峡库区,吉林省吉林市,以及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等5个省(市)。

  根据《通知》,职工优先选择在温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并应在温州市疗休养基地进行。具体名单可登录温州疗休养云平台(·)-疗休养基地查询。疗休养活动结束后,凭住宿、餐饮、交通(限额300元以内)、保险等票据或承办单位开具的综合费用发票报销。采取全年累计一次性报销方式,在实际休养天数核算的总额范围内报销。

  为鼓励在市域内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基层工会根据各自单位工作安排,制订年度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可分批次分时段灵活组织单位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每批次可不限人数。5天的休养时间,最多可分成2次完成。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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