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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法院的法官又开始“葫芦法官断葫芦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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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了一下《温州一对昔日恋人为价值47500元的钻戒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http://bbs.703804.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409935&pid=38337082&page=1&extra=#pid38337082 其案件内容是:一对情侣分手后因一枚钻戒产生纠纷,昔日恋人对簿公堂,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价值47500元的求婚钻戒,但女方否认男方有求婚行为并表示未收到钻戒,真相到底是什么?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男方要求女方退还钻戒的诉讼请求。 本人认为:温州法院的法官又开始“葫芦法官断葫芦案”—— 枉法裁判了。理由如下: 本案,男方给女方钻戒作为定情信物的事实清楚,证据清楚。但是女方贪财,法官糊涂,枉法裁判。 按照温州二级法院的审判逻辑,如果女方在双方解除婚约后,拒绝返还给男方钻戒的行为是合法的,法院的判决等于是鼓励女方不当得利,并在温州婚约领域破坏了温州民间几千年留下的解除婚约的聘礼、定情信物的有效救济制度(有温州法院上述奇葩判决,今后女方不用退还男方聘礼、定情信物)。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第二立法原则,即绝对所有权、契约自由原则。其判决违反的中国法律具体法条,罄竹难书(但是温州法院的法官都不知道)。 天晓得,现在温州的法官大学怎么念的。怎么啥都不懂?但是“有权很任性”。 这个案件审判后,其法律激励事实是:因为女方退婚不当得利合法化,未来全温州年轻人订婚男方都不会送钻戒、高档手表、黄金首饰,除非温州法院法官给全市男青年买“女方退婚毁约退还钻戒意外伤害险”。 其司法判决导致的温州社会恶果是:温州年轻人结婚难度进一步增加,没有人再给女方送定情信物,结婚人数下降,剩男剩女增加,温州人口出生率下降,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严重。这一点,温州法官“功德无量”啊! 温州百姓都笑了。 抄送:温州中级法院院长!
本主题由 八号 于 2022-7-26 14:08 删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