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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和蔬菜种植经营户补贴怎么领,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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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惠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局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入研判财政经济形势,为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提供有力财政服务保障。日前,“温28条”“温32条”出台,为进一步落实落细财政政策,确保刚性兑现,释放政策红利,财小鲤对政策事项、补助标准、申报方式等进行梳理,编制了政策兑现指南分期连载,供大家参阅。 本期为大家带来的是“规模养殖出栏家禽补助实施细则”“蔬菜经营企业亏损补贴实施细则”“速生蔬菜种植补贴实施细则”。 规模养殖出栏家禽补助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给予规模养殖出栏家禽每羽2元补助,原订单收购冷储企业按每羽1元补助,最高每月补助40万羽。 申报对象 市本级及市区(鹿城、龙湾和瓯海)的规模家禽养殖场(出栏达2000只)和禽产品收储企业。 申报材料 1.补助申请表; 2.养殖档案、检疫、销售凭证、运输凭证、订单(合同)、入库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审核。系统按照企业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相应的农业农村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其中市属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直接审核,区属企业由属地农业农村局审查后转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4.兑现。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农业农村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区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除外),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申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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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2 11:10 上传

申报期限 2020年2月24日—2020年7月31日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86068732 蔬菜经营企业亏损补贴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对企业按照政府要求,组织蔬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调温保供,造成经营亏损的,由企业提供详细清单并经核实后,由财政给予补贴。 申报对象 在温州市本级及鹿城、龙湾、瓯海、瓯江口、经开区注册登记的基础农产品(蔬菜、猪头、禽蛋奶、水产品和饲料)经营(包括收储、销售、加工)企业(户)。 申报材料 1.补助申请表; 2.政府要求企业调温保供的相关文件; 3.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在温州市本级及鹿城、龙湾、瓯海、瓯江口、经开区注册登记的基础农产品(蔬菜、猪头、禽蛋奶、水产品和饲料)经营(包括收储、销售、加工)企业(户)。 申报对象 1.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审核。系统按照企业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相应的农业农村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其中市属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直接审核,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后转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须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再增加25个工作日)。 3.公示。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4.兑现。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农业农村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区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除外),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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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2 11:11 上传

申报期限 2020年3月2日—2020年5月31日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88965111 速生蔬菜种植补贴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对从事速生蔬菜种植且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3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对象 温州市区范围内从事速生蔬菜种植且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对象 温州市区范围内从事速生蔬菜种植且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材料 1.补助申请表; 2.其他证明材料(有参加保险的,提供“叶菜价格指数保险单”,其中由专业合作社组织集体投保的需要附详细清单;未参加保险的,提供生产记录、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由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需要附详细清单)。 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审核。系统按照企业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相应的农业农村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区属企业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后转市局审核,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4.兑现。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农业农村局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区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除外),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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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限 2020年3月2日—2020年4月15日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8896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