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发文通报了2020年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乐清市成功获评“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截至2020年12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4%、PM2.5浓度23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42微克/立方米,各项指标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乐清全面完成了工业涂装等涉VOCs六大行业整治,关停淘汰企业77家,规范提升企业64家,集聚入园企业5家,推进并完成2个示范企业创建,全面开展市电镀园区综合整治。全市4个重要点位安装完成机动车火眼智能黑烟抓拍系统,开展重型柴油货车OBD安装和联网,全方位建立一体化柴油车、黑烟车、非道机械尾气监控体系。全面推进全市老旧车柴油货车淘汰,对符合补助政策的车辆给予政策补助。2020年新增屋顶光伏装机27187千瓦。
同时联合住建、行政执法、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督查控制各类扬尘源,督促在运营的渣土运输车辆、洒水车、冲洗车、雾炮车等安装GPS定位系统。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督促完成煤场封闭改造、脱硝加湿式电除尘废气治理,淘汰生物质锅炉等。2020年共检查22家涉及粉尘排放企业、205家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