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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龙自传》(连载)

温州新闻 3694
上诉。温州市中院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其《刑事判决书》(2014)浙温刑终字第88号对我维持原判。要求再审。2015年1月1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刑事裁定书》(2015)浙温刑再字第1号裁定:撤销永嘉县人民法院(2013)温永刑初字第338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14)浙温刑终字第88号刑事判决。发回永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永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4日立案重审,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长潘志尧,于2015年6月26日、7月10日公开开庭。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滕呀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乾寿、王启政、陈伟荣、杨金龙及辩护人胡建良、夏海潮、何连英、杨雯雯到庭参加诉讼。 法庭上,我首先提出:“请求与王启政案件分离作两个案件处理。我们两个不同的房开公司,在不同的时间签订两个不同的协议,在两块不同的地块上建设两座不一样的大厦,享受待遇不同,给昌泰房开66个套间占总面积17.5%,给和田房开46个套间占总面积13.6%。代建开始 就没有一起开过会、商量过,各管各的,互不往来。硬把我们拉在一起只能增加案件复杂化,办案人员的简单化、一律化。” 这一请求没有得到支持。我质疑:“原审判决书中,带引号的‘分红’一共出现13次,请问这分红到底是真分红还是假分红?” 没人理会。一片静默,我苦笑一下,思想开起小差,如果不在法庭上,我一定会说:捣你个实娘的你这13 个带引号的“分红”到底是真分红还是假分红?你个草包文化水平比我小学生还差,逻辑思路他妈的都不清晰还当什么法官?沉默片刻我继续说:“国家标准标点符号引号的用法,语语、词组加引号是标示语段中具有特殊含义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如别称、简称、反语等。这里分红既不是别称,也不是简称,那么是反语吗?如果是真分红,你把引号去掉;如果不是分红,是借款,你凭什么判我刑?是不是分红要看财务,你看财务走账!”我高声激昂起来,心里暗骂“操你妈的”。我心里非常明白,自己这些话书记员是不会记的。 司法上最忌讳说不清道不明,“分红”两字带引号,逻辑不自洽。2015年10月29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温永刑重字第2号判决书,带引号“分红”仍出现10次,判决被告人杨金龙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追缴被告人杨金龙违法所得人民币1761.4472万元,上缴国库。 在我看来永嘉县人民法院审判长谷曼青、潘志尧已没什么法律可依,谁敢辩嘴就给谁重罚! 再上诉,2016年8月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浙温刑再终字第5号,驳回上诉人余乾寿、王启政和杨金龙的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我不服,开始走上漫长艰辛的申诉之路,请求彻查我行贿罪一案并提请启动再审,改判无罪。 不管你怎么折腾,出了钱的购房户要房子,这是天经地义的,而且房价也涨了,要房子的愿望、诉求更强烈了。眼看新桥安置房事件裁定为维持原判,且为终审裁定,基本尘埃落定了,爱怎么玩就怎么玩了,为“考虑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购房户的现实需求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瓯北镇(这个时候改名叫瓯北城市新区了,又叫瓯北街道)便绕过房开公司直接跟施工方召开新桥村安置房交付专题会议,却承认(也叫进一步明确)原有分房方案,又装模作样发文作了一番指示和安排。瓯北城市新区党政办公室2016年8月15日发永嘉瓯北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16〕8号)《关于瓯北街道新桥村安置房分批交付使用专题协议会议纪要》: 2016年8月10日下午,瓯北城市新区(街道)党(工)委书记戴源涌在瓯北街道食堂二楼东首会议室主持召开瓯北街道新桥村安置房历史遗留问题专题协调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清房办张家强、叶理闯、县第二片区纪工委邵建,瓯北街道戴建波、汤裕铨、郑理道,新桥村余承达、余新章、余森深、胡忠光,施工方李政治。现将会议有并有关项纪要如下: 一、由于该村安置房各专项验收工程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具备入住条件。因本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一时无法落实,考虑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购房户的现实需求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根据县委副书记胡晓东于2016年8月2日牵头召开的瓯北街道新桥村安置房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精神,同意实行分批交房。 二、为加快新桥村安置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度,会议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为核对确认购房对象的真实合法性,决定成立新桥村安置房核对工作小组,人员由村两委、村监会负责人组成。片长、驻村干部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 (二)分批交房具体顺序: 1、第一批村级拆迁户80套,拆迁户以7月30日新桥村安置房拆迁户协调会达成的一致意见,结算方式按照套间每平方米造价2500元、商铺3000元(其中拆迁户赔偿多余半套按照原合同以市场价结算),结清尾款后交付使用;该村困难户、女儿户43套,以原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认购合同结清尾款后交付使用;该村村民以市场价购买61套、以市场价由该村村民顶名出售199套,以上二项共计260套以合同销售价结清尾款后交付使用。上述合计383套需经新桥村安置房核对工作小组确认后予以交付使用,交房时间:2016年8月20日开始。 2、第二批:代建房开公司109套(其中永嘉县昌泰房开公司66套,永嘉县和田房开公司43套)。村委会与2家房开公司校对,根据购房合同由村委会统一收取购房尾款暂收(永嘉县昌泰房开公司、永嘉县和田房开公司已同意),交房前并经两家房开公司和新桥村安置房核对工作小组确认后,给予交付使用。对不能提供有效交款证明的对象暂不交付。交付时间:2016年8月31日开始。 3、第三批:李政西、李政治(实际施工方)抵付建筑工程款77套。目前通过核对确认10套应收房款已由村委会全额收取,其余67套因李政西、李政治不能提供购房户房款清算有效证据。会议决定该类对象房款清算核对以2012年3月1日新桥村案发前的购房合同、公证书、收据、银行汇款凭证依次相符为依据,经新桥村安置房核对工作小组确认并由村委会统一收取购房尾款的对象予以先行交付使用,对不能提供有效交款证明的对象暂不交付。交房时间:2016年8月31日始。 (三)为顺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对该项目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村委会代收代交,收取的标准为90元/平方米。 分送:县清房办、县信访局、县第二片区纪工委、新桥村、胡晓东副书记,曾瑞华副县长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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