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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危险了!温州某口腔医院“踩雷”被罚

温州日报 3920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俪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被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罚款56900元,并警告一次。 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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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10:53 上传

据公开信息,温州俪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1月28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上横街85号金滨嘉园4幢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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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网、网络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卫放罚〔2023〕14号 案件名称:温州俪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俪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温州俪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2、未按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3、未为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4、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69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0月8日 小编提醒>>口腔医疗机构做好自查整改,规避高额罚款!口腔医师们也要谨记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不要无证行医,要对患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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