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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居民夜间偷倒垃圾,结果......

温州都市报 3978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五马街道城管办工作人员反映,在市区鸡鸣岭沿线道路一带,连续多天夜间发生偷倒垃圾的情况,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图为市区鸡鸣岭垃圾偷倒现场

得知这一情况后,五马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为尽快找出偷倒“元凶”,还原事实真相,执法人员借助智能监控系统,基本锁定了嫌疑车辆车牌号和行经路线。后在街道城管办的帮忙协助下,找到了偷倒垃圾的“始作俑者”张某,并电话通知其尽快赶来现场。

在偷倒垃圾现场,张某主动承认了自己在道路上倾倒垃圾的行为,并懊悔地表示:“为了挣40元钱,深夜偷倒垃圾实属不该,下次再也不会这样做了。”

下一步,当事人将到五马中队接受谈话。中队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均属违法行为,最高可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23-6-17 08:34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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