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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一地山火!他被判刑了

温州新闻 6451
2022年9月,在甘岐村往矾山路段发生一起森林火情,村民李某某因清理垃圾,未按规定将垃圾进行转运,贪图便利,在现场工作人员劝阻后,仍然在靠近山体的位置进行垃圾焚烧,导致山体树枝叶引燃,并逐步蔓延,不断扩大。 案发后,李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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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9 13:44 上传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某某违反禁火的相关规定,在生产劳作时未尽注意义务,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综合考虑李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的情节,对其处以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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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而触犯法律,实在是很可惜。在此提醒,火灾烧毁的不仅仅是大好山林,更是自己和家人的美好未来,希望广大群众从事故案例吸取教训,一定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时刻注意用火安全,否则一旦酿成火灾,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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