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桥头派出所公布一起殴打他人行政处罚信息,详情如下:
张辉殴打他人案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月16日,张辉在永嘉县桥头镇殴打他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辉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永嘉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永嘉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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