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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商铺因这事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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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是大势所趋,餐饮区域作为社会垃圾产生的主源头之一,更应积极响应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做好垃圾的管理工作,合理规划垃圾存放位置,安排固定人员对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运输。

图为蒲鞋市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开展垃圾分类检查

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蒲鞋市街道龟湖路一小吃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店将产生的水果废料等易腐垃圾与塑料袋等其他垃圾投放在同一只垃圾桶内,初步认定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此事立案查处。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管理工作,推动垃圾分类落到实处,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努力打造美好鹿城。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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