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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乱卖!苍南已拘留3人,罚款6人!

温州新闻 1056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有人铤而走险,企图通过非法运输、销售谋利。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今年以来,我县建成区“双禁”所在地已经办理10余起烟花爆竹非法燃放销售和储存案件,涉案物品100余箱,截至目前已拘留3人,罚款6人,其余案件还在办理当中。 典型案件   连日来,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开展专项整治。经排查,该所会同应急部门于1月24日下午在灵溪镇浦亭社区一民房内查获1700余卷爆竹,并抓获违法嫌疑人吴某。   据吴某交代,自己平时经营香烛店,受利益驱使,在明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不顾危险隐患,于几天前非法购入了一批爆竹,存储在自己家中,计划于春节期间非法售卖。现吴某因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已被苍南警方行政拘留。   2021年12月30日,苍南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苍南县城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重点区域(地点)任何时间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县城主城区除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立春、正月十五(元宵节)外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戮力同心,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管控等安全排查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决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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