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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05万,这个人在温州被判刑!

温州都市报 8333

2021年1月,当洞头区纪委区监委办案人员风尘仆仆地从温州赶到北京时,吕文葵看着眼前熟悉的面孔,不禁苦笑出声:“竟然又是你们。”

这“缘分”还要从2007年说起,原来吕文葵曾于2007年因受贿问题被原洞头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依法受到刑罚。巧合的是13年后,还是他眼前这些同志(当时还是检察人员)将他带回了监委留置点。这场景,令人唏嘘。

在“糖衣炮弹”的轰炸下“越收越多”

吕文葵出生于义乌的一个农民家庭,家庭的困难和艰辛让他深知只有读书方是出路。通过不懈努力,他考上了大学,并在毕业后被分配到温州海洋渔业公司工作,后又在组织安排下调任至新成立的温州渔检站(后改制为温州渔检处)。

温州渔检处负责全市渔船的检验发证、渔船建造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专业对口的吕文葵在这里如鱼得水。因表现优秀,吕文葵得到了组织的认可,在31岁时被提拔为温州渔检站副站长,36岁被提拔为温州渔检站温州渔检处处长(正科长级)。期间,吕文葵接触的“船老大”和涉渔企业老板也越来越多了,随着交往日益密切,相互之间的关系却变味了。

“一开始他们请我吃饭、送我土特产,我感觉是对我工作的肯定。后来,称兄道弟多了,自己也刹不住了,吃的越来越多,收的也越来越多。”吕文葵在忏悔录中这样反思道。面对这些小恩小惠,吕文葵颇为受用,逐渐在“糖衣炮弹”的轰炸下“缴械投降”,违反了纪律和法律。

在“时过境迁”的侥幸中“重操旧业”

2007年9月,吕文葵因犯受贿罪被原洞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这个判决犹如一记闷棍,打断了吕文葵一帆风顺的仕途,但根据当时的规定,他保留住了公职。2015年,组织将年逾50岁的吕文葵借调到某单位担任办事员,希望他能够在新的环境中痛改前非、重新起航。可谁知,他却没有吸取教训,再次犯错。

在新岗位上,吕文葵因工作需要与一些在京温商打交道。随着与这些商人频繁接触,吕文葵又起了贪念,对商人描绘的各种商机和纸醉金迷的生活向往不已。于是,他开始跟商人朋友做起了“投资”。

然而,大量的投资支出让吕文葵苦恼不已。一桩陈年旧事再一次在他内心泛起波澜。原来,吕文葵在2007年担任温州渔检处处长(正科长级)时曾帮助管理服务对象杨某取得渔业设计丙级资质并获取其公司三分之一“干股”,但因当时在“吃官司”的风口浪尖,吕文葵并未从中获利。直到13年后,自以为时过境迁的吕文葵,此刻又把主意打到这些“干股”上。

在“执迷不悟”的贪欲下“跌入深渊”

为掩人耳目,吕文葵用起了“借款”这招。在2015年到2019年间,他多次以“无息借款”的方式从杨某那里获取钱款来支持自己在北京的“投资事业”。

随着投资成本不断增加,“借”已经不能满足吕文葵的需求。2018年,吕文葵决定拿回全部的“干股”分红及其他收益,让杨某将他的“干股”分红105万元及其他投资收益35万元转到其朋友林某的银行卡上,由林某将这些钱直接用于投资。

尽管机关算尽,但在调查人员的抽丝剥茧下,吕文葵的违纪违法事实最终浮出水面。

2021年2月,吕文葵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同年6月,吕文葵再次站在了洞头区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吕文葵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5万元,构成受贿罪,被洞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在我第一次犯错的时候,组织给了我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可是我不懂珍惜,再一次重蹈覆辙,最终无法挽回。我愧对组织,愧对我的家人。”法槌落下,吕文葵悔不当初。

政商交往应坚持“亲”“清”二字。党员领导干部在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务必要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建好自身过硬的“护城河”,厘清政商交往的“底线”,既要服务好企业主体,又要避免被“围猎”,始终保持“清”而“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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