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技术有了实施细则。近日,我市住建、消防部门公布了相关试行细则,将着力确保消防安全,兼顾可操作性。
细则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与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照料设施、医院的病房楼和门诊楼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毗邻关系规定,在地上电动自行车充换场所不应与上述地点毗邻建设。此外,对于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两者之间有着严格的防火间距,前者不应贴邻有潜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或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细则中还对新建工程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与周围建筑的间距、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室外充停场所与建筑外墙开口的间距、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组充电柜、利用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等,都一一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要求优先配置水基型喷雾灭火器,采用手提式或推车式。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有规定 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不能建
记者吴祖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