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通讯员 林花花)行车途中突然变道,不仅影响自己的安全,也影响他人的安全,4月25日,苍南县龙港镇就发生了一起因变道引发的三车相撞事故,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当天上午8时许,驾驶员姜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途经世纪大道新雅工业园区红绿灯口时突然变道行驶,导致后方大货车避让不及追尾黑色轿车,黑色轿车被冲力一推,又撞上了停在路口等红灯的“五菱”面包车。民警在事故现场看到,大货车车头左侧保险杠破损,黑色轿车后挡风玻璃破裂,右后侧大灯、车门及前保险杠等部位破损,“五菱”面包车后大灯及后门破损。
经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由黑色轿车驾驶员姜某在路口突然变道引起,姜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此,苍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临近路口突然变道属“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应被记3分罚款100元。车辆临近路口时应提前规划路线,并按导向标志选择车道,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切勿临近路口临时变道,以免发生追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