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

龙湾房屋征收补偿 房票实施细则施行

温州小时报 5647

  据悉,《龙湾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实施细则》已于今年元旦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该细则明确在龙湾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定商品房、政府统筹房源的,最高可奖励购房使用权益金额的15%,同时还能享购房契税优惠减免政策。

  该细则对房票适用范围、房票权益、房票奖励、可购房源、房票使用等多方面进行规定,明确房票权益金额根据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量化后的金额就高确定,两种量化方式不得混用。

  选择产权调换量化房票权益的,被征收(补偿)人获得的产权调换权益为模拟征收范围内划拨性质住宅安置房(现房)应安置面积的市场评估价值扣减应缴房款后的金额。模拟安置房(现房)的应安置面积(含增购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根据套型差向上档取整后的1.25倍。

  房票奖励方面,房票使用人在出票之日起36个月内使用房票购买龙湾区行政区域内商定商品房、政府统筹房源的,按购房使用权益金额最高15%予以房票奖励;房票使用人在出票之日起36个月内使用房票购买温州市区范围内龙湾区行政区域外商定商品房、政府统筹房源的,按购房使用权益金额最高7.5%予以房票奖励。另外,还可奖励临时安置费计24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被征收(补偿)人使用房票购买房源超市所列房源的,可享受税收减免。对使用房票购房不足部分,房票使用人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或可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购房,直系亲属也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这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购房者负担。

  根据细则,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抵押、质押、非法套现。被征收(补偿)人是自然人的,可将房票使用人变更为近亲属,变更次数仅限一次。房票有效期自出票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4个月。房票使用人在出票后24个月内未购房但仍有购房意愿的,可向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房票期限可延长12个月。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龙湾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实施细则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