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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开展“四带头四不准” 当好大拆大整带头人

温州都市报 8176

  温州网讯 市委组织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在“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中开展“四带头四不准”承诺践诺行动,及时签订承诺书,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据悉,我市将开展强化“大拆大整”组织保障的“八项行动”,“四带头四不准”为其中之一。

  当前,“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正在全市各地深入推进。根据市委组织部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开展“大讨论明方向”、“四带头四不准”、自查自纠、“万名党员入户宣传”、结对助力重难点村、选派攻坚专员、专项考察、“不担当、不作为”追查问责等“八项行动”,全力推动“大拆大整”掀起新高潮。

  在“四带头四不准”承诺践诺行动中,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党员签订承诺书,明确“四带头四不准”。党员的承诺践诺情况要在党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

  这些承诺有没有践行到位,除了外界监督,党员和干部也要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重点有:是否有违法建筑未拆除;是否在“低小散”企业整治工作中未主动关停;是否有“三患”出租房未拆除、“三无”出租房未整改等。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要直接列入不合格党员,从重从严落实组织处置。

  此外,组织部门将对参与专项行动的干部加强管理监督,对不履职、不尽职、不担当、不落实的干部及时予以处理。凡是党员干部群众严重违反“大拆大整”专项行动要求的,一律不得作为“两代表一委员”推荐人选,一律不得作为村级组织换届人选,一律不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一律取消预备资格。村党组织不掌握、不报告、不处置党员违反“大拆大整”有关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确定为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村两委主职干部的年度绩效报酬不得评为优秀档,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对查处的党员干部案例,将作为警示教育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温州日报 记者姜巽林)

  四带头

  -带头拥护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带头做好征拆

  -带头参与排查整治

  -带头引导亲属、邻居及朋友配合“大拆大整”专项行动

  四不准

  -不准谎报、瞒报自身涉及违法建筑、违法生产经营、违规出租房屋等情况

  -不准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推进“大拆大整”

  -不准为他人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并搞利益输送

  -不准造谣生事、散布阻碍“大拆大整”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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