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督促望城区法院付我拖欠了7年的4000多万元工程款
请求督促望城区法院付我拖欠了7年的4000多万元工程款 我们东方红建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红集团)于12年前,经过公开招标承接了望城区法院审判大楼项目的建筑安装,但至今没有结清工程款。该项目于2012年9月25日公开招标的金额是27957699.18元,但在施工过程中,该院多次变更设计,导致实际施工投资超过了招标合同的400%!由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关于“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之规定,该院害怕追责,于是该院原本已经盖章签字确认的结算文件全部予以否定,以13.8%的核减幅度强行让我接受,导致我自贴4000多万元,并导致我四处举债,遭遇债权人的“围追堵截”,这日子怎么过? 2010年12月6日,望城区法院与东方红集团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工程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2540.77平方米,工期450天。我是东方红集团项目负责人,也是望城区法院审判大楼建安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施工所需的全部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都是由我投入的。 项目多次变更,造价远超预算 2011年1月11日,东方红集团正式进场开工。期间,该项目多次变更设计,公司克服各种困难进行施工。 2014年5月26日,望城区法院又与东方红集团签订了一纸《补充合同协议书》,约定由我公司承包望城区法院信访大厅工程建设项目。 经望城区法院向区相关部门请示同意: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小图改大图等方法,增加了主楼面积约3000平方米、大审判庭500平方米、安检大厅350平方米,以及土方、护坡、园林、亮化等。同时,根据望城区法院的要求,在原设计的基础上提高了装修的档次。 在望城区法院2016年5月6日向该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岀具的“关于审判大楼建设项目结算评审工作的请示”文件上,该院称:“由于我院审判大楼立项规模偏小,加上设计考虑不周,导致项目建设岀现超立项规模和投资规模的情况,另外,为不延误工期,相关附属工程未经法定程序但一同进行了建设,超合同总造价幅度较大。” 2016年6月,在望城区法院岀具的另一份“法院审判大楼工程结算金额超预算情况说明”中,明确增加造价的项目为土建主体工程、安装工程、法院外墙干挂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安检受理大厅、室外附属工程、工程经济签证单等。该院称,根据施工方报审结算金额为9601万元,超预算6806万元。 结算金额悬殊,双方均不认可 望城区法院审判大楼工程施工完毕后,未经竣工验收,望城区法院于2014年12月擅自使用,直到2015年9月才正式验收。 2015年5月,东方红建设集团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望城区法院递交了工程结算资料,申请结算金额为112998736.6元。 收到结算资料后,望城区法院于2016年6月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了初审。确认在原《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7957699.18元及《补充合同协议书》1359499元的基础上增加造价68058586.04元,初审造价共计为97375784.22元。该初审造价在东方红集团申请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审减了15622952.38元,核减比例为13.8%。 在完成初审结算工作后,望城区法院岀具了《望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工程增加造价说明》(确认增加造价68058586.04元)、《望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工程结算金额超预算情况说明》(确认超预算6806万元)、《望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工程申请结算相关事项主要情况说明》等材料,向望城区财政局申请二审。 但直到2020年,望城区法院仍没有完成二审工作。其一直以结算资料需要补充及材料价差需要另行确定为由,不认可东方红集团已经完成的初审结算金额。 从2015年开始,东方红集团多次向望城区法院催讨工程款。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公司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权。2019年12月15日,东方红集团向长沙市中院提起诉讼。2020年3月,望城区法院负责人要求该公司负责人撤诉,承诺双方协调解决。对此,东方红集团深信不疑,主动撤诉。但由于价格差距大,双方协调未果。 在一份2021年2月18日望城区法院发给东方红集团的《告知函》上,该院称:“贵公司承建的望城区法院审判大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审判大楼工程结算进行初审,并出具了总造价为57369960元的初审意见。经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区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同意审判大楼工程结算审定总造价为57369960元。” 工程款拖延七年,至今未结清 在望城区法院《告知函》中,该院表示:“根据望城区财评审计部门的最终复核意见及合同约定,至2021年2月11日止,已按时足额付清了审判大楼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款57369960元,至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 东方红集团这个垫资近亿元施工的项目,却被发包方以5700多万元给打发了,承包方落得个血本无归还要倒贴,望城区法院审判大楼项目结算太不公平了! 望城区法院答复核减了材料价格,但该工程几乎所有的材料都是副院长黄胜华和甲方代表杨武指定供应商并确定的价格,东方红集团照价付的款,对此望城区法院也盖章确认了,但在最后结算时,却将该公司实际支付的材料款采取打五六折的价格进行结算。 2021年2月22日,东方红集团复函望城区法院:“望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工程项目截止至2021年1月底已收工程进度款5331.768万元。贵单位2021年2月18日《告知函》中项目审定总造价5736.996万元贵我双方均未签章认可。项目竣工结算由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完成初审(双方核对的初审金额约6088.78万元,未形成签章认可的竣工结算定案表),且初审中仍有大量争议问题尚未解决。在此请求贵单位及时解决初审争议问题。项目部至贵单位办理工程进度款相关事宜,不视为对贵单位审计结算金额的认可。” 由于望城区法院作为发包方单方面大幅核减工程造价至57369960元,明显不公平。对此,东方红集团不予认可。毕竟,该项目初评总造价为9737.6万元,至今只支付了5700多万元,剩余4000多万元工程款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一直未付。 望城区法院审判大楼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长达7年之久,且工程质量没有任何问题,但工程余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至今未付,严重损害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恳请长沙市和望城区政府督促望城区法院尽快完成该项目的结算审计扫尾工作,及时付清余款。 投诉人: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公司项目负责人:黄勇 联系方式:13808474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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