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接下来将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布实施,我市家政服务将有统一有效的管理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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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5 22:41 上传
《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家政服务业主管部门,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三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信息披露、合同签订、工作档案、禁止行为等方面内容。如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披露相关证照信息,家政服务人员披露身份信息、健康状况、从业经历、服务技能等信息。规定签订家政服务各类合同的情形,并由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示范文本。
《条例》明确主管部门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家政服务机构在服务管理平台录入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从业经历、服务技能等信息,并为录入信息的家政服务人员生成家政服务码,由家政服务人员领取。家政服务消费者可以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家政服务人员开展服务时应主动出示家政服务码,方便家政服务消费者查询。
《条例》规定家政服务机构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为未持有有效身份证明者提供家政相关服务、指派或者介绍未按照规定参加体检的家政服务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法律责任;还规定了家政服务主体隐瞒相关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法律责任。如若违反相关规定的,家政服务机构将面临最高二万元的罚款。
此外,《条例》还明确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置家政服务网点的相关扶持举措,明确对家政服务的职业教育、培训支持,并规定对家政从业人员的保障激励和保险促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