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省市县三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和市住建《关于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职能由资规部门移交至住建部门工作。2021年1月26日瓯海区住建局政务服务科正式受理市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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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5 19:04 上传
一是做好与规划部门交接工作,做好2020年11月1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接和校核工作,开展城建配套费补缴工作,防止出现城建配套费漏收情况。
二是实施一次性征收原则,“少缴不补,多缴不退“。城建配套费按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征收,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至2021年12月31日,城建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住宅50/平方米,非住宅100//平方米)的70%征收。
三是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学习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平台3.0政务服务平台和非税征管系统,有效精简收件资料,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办事群众网上申请,网上缴费,实现该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理,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度、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