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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起冲突,温州一男子持刀多次刺向他人胸部!

温州都市报 4047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28日晚,被告人李某甲在永嘉县**镇**村一农家乐参加李某乙的订婚酒席。期间,因琐事和被害人李某丙发生口角后怀恨在心。当晚19时某某,被告人李某甲驾车来到**镇**村**路被害人李某丙家门口,扬言要报复李某丙。后在被害人李某丙骑电动车回到家门口时,被告人李某甲下车持刀多次刺向李某丙胸部,附近李某丁听到戴某某的呼救声后赶到现场将两人拉开。经伤势鉴定,被害人李某丙伤致心脏右心室破裂(2处),其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其右侧气胸,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20年5月11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甲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81********,汉族,初中肄业,经商,住永嘉县**镇**村**号。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09年12月21日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0年2月1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5月11日被永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5月26日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