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规督办复查泰顺县刘有年历史案件的请示
中共中央办公厅:
1951年3月17日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的刘有年因地主恶霸、特务一案上被判死刑,有关部门没有依据《中央办公厅、总政治部<关于全军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中办发(1983)32号等文以复查纠正其历史案件,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请求中央办公厅督办。
依法治国,众望此致
敬礼!
夏启瑞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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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13:38 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