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10日晚上, 陈**分别在永嘉县瓯北街道龙桥公交车站、瓯北五中公交车站当众故意裸露自己的阴茎进行“打飞机”活动。后于当日晚上22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陈**到案后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陈**的行为已构成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且陈**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属情节恶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永嘉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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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2 08:12 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