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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温州都市报 8595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当前,我市即将迎来返城人员流动高峰,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起草了《决定》。 《决定》共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明确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二)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三)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四)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立防控合作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六)加强人大监督和司法保障 (七)关于法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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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9 13:40 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