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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正征求意见!你家能补多少?

温州日报 488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事关民生利益。日前,市政府针对鹿城区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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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4 22:56 上传

景山新桥安置房 刘伟 摄 根据征集意见稿: 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为,住宅用房12-26元/平方米,办公用房12-26元/平方米,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12-20元/平方米。 龙湾区(不包括功能区)、瓯海区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均为12-18元/平方米。 洞头区(不包括功能区)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均为7-10元/平方米。 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均为12-15元/平方米。 搬迁费标准方面,除洞头区(不包括功能区)按12元/平方米计算,鹿城区、龙湾区(不包括功能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均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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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南科技城安置房 刘伟 摄 另外,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此次标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区2019年度租赁房屋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