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

鹿城区等房屋征收安置费标准公布!现正征求社会意见

温州新闻 4349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事关民生利益。日前,市政府针对鹿城区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

t27Bb2b1ni15b325.jpg (637.7 KB, 下载次数: 71)

下载附件

2020-1-14 16:13 上传

浙南科技城安置房 刘伟摄 根据征集意见稿—— 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为:住宅用房12-26元/平方米,办公用房12-26元/平方米,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12-20元/平方米。龙湾区(不包括功能区)、瓯海区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均为12-18元/平方米。洞头区(不包括功能区)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均为7-10元/平方米。浙南产业集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均为12-15元/平方米。

IZ1Riiri22r3r2Ri.jpg (387.84 KB, 下载次数: 66)

下载附件

2020-1-14 16:13 上传

景山新桥安置房 刘伟摄 搬迁费标准方面,除洞头区(不包括功能区)按12元/平方米计算,鹿城区、龙湾区(不包括功能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均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另外,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此次标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区2019年度租赁房屋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