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首例!“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 10月17日上午在乐清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虹桥分中心蒲岐镇华一村村民陈女士领取了刚刚办理的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实施后乐清市颁发的首份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在乐清正式落地满足特定群... 乐清首例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 温州新闻 8966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