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咚!”6月4日下午,苍南藻溪镇溪星岛公园传出一声格外清脆的法槌声。乡野间为何响起法槌声?当日下午,苍南县人民法院在此地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悉,这种将巡回审判庭搬到案发地所在乡镇的审判方式,有助于进一步推进“零距离”普法,筑牢基层生态法治防线。
在庭审现场,半空中高悬一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地面上摆放几张办公桌椅,简易搭建出了一个临时审判席。现场气氛庄严肃穆,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峰作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发表公诉意见,苍南县人民法院院长詹大勇担任审判长,有序推进庭审程序。
经审理查明,本案中,蔡某某等三人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为了方便村民上山扫墓祭祖,未经审批擅自筹集资金修建乡村道路,非法挖掘林地、耕地25.44亩(含公益林8.57亩)。经法院宣判,这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此外,经司法鉴定,三人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还需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共计12万余元。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缴纳全部费用。
此次庭审采用“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模式,也就是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吸引了县人大代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村民代表等30余人参与旁听。该案审判员陈曼曼认为,将法庭搬到案发地附近,既能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也能让群众直观感受法律威严,提升法治意识。旁听的当地村民卢女士感慨地说:“以前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今天才明白农用地不是大家想挖就能挖的。”县人大代表谢作鸿评价此次庭审:“巡回审判很接地气又有实效。”他呼吁司法机关持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当庭宣判后,审判庭向广大群众发出生态司法倡议:任何未经审批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并造成农用地损毁的,均需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公众以案为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争做生态保护的参与者、美丽家园的受益者。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苍南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将庭审现场搬至“案发地”
记者林思思苍南融媒记者吴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