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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交警大队长汪海潮: 你怎么带的队伍?

温州日报 6933
@永嘉县交警大队长汪海潮: 你怎么带的队伍? 2020年6月18日,本人私家车停在瓯北三小对面渡江路,车前左保护杠油漆被刮蹭,明显是被其他车辆磕碰的新痕迹,车辆可能逃逸。 18时37分,我用手机拨打110报警,110说通知瓯北交警中队。 18时40分,057767332782(应该是瓯北交警中队女性工作人员)来电问是不是我报警,我说是的,车停在瓯北三小对面渡江路路边被别人的车刮了。她接着问我对方的车在不在,我说不在吧。她又让我拍个照去瓯北中队找吴警官。我问你们不出警吗?她说你来中队找吴警官,就挂了电话。 瓯北中队距离现场约3.8公里,开车顶多只需15分钟。结果等了50分钟,交警也未出警到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我只好在19时35分左右到瓯北交警中队催他们出警。刚开始在处理台催警察出警,工作人员都不理。就又去找吴警官(警号136412),还是一昧推脱,不肯出警。一直催到20:53左右,才有位辅警(FJ2159)跟着我去现场勘验。 6月21日,肇事逃逸车向我赔偿了喷漆。 据此,问下永嘉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汪海潮: 1、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瓯北中队距离现场约3.8公里,开车顶多只需15分钟。结果等了50分钟,交警也未出警到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为什么不及时出警履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定职责? 2、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能实用简易程序? 3、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3条“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就算适用简易程序,交通警察呢? 4、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4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为什么交通警察不来现场固定现场证据? 5、交通肇事逃逸案,交警可以不到场?可以让一名没有执法权的辅警到场处理? 6、为什么直到现在,也未出具事故认定书? 汪海潮你身为交警大队长,怎么带的队伍? 另,为促进法治进程,6月22日已诉至永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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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6 18:23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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